方歌:你好!
我是一个国际留学生,出国两年来,经历了许多艰难和困难,要独立面对许多的选择,我实在拿不定主意去作决定,所以会觉得很孤独和痛苦。两个月前,我认识了一个女孩子,也是留学生,我们很谈得来,她没有车,我开始接送她。这样我自己也要读书,打工,还要配合她的日程,使得我变得很忙乱的样子,心神也不定,我们俩的家境都不是最富有的,所以有朋友说,何必这样辛苦,跑来跑去的,搬到一起住不就完了,还可以省一半房租;你这个男人没胆!我有时觉得他们说得挺有道理,现在很多同学不都这样住在一起的吗?生活上有照顾,也了省不少房租和开销,并没有什么不好;但有时想想这样不清不楚的,总归不太好吧,别说我基督徒的妈妈,就是连我父亲也一定不同意这样做,我也怕他们知道会很生气的。但因为他们没有出国留学,我们的处境这样艰苦,他们完全没有经验,我的困难他们不一定明白的。
我在教会,听到牧师说过,神是爱,他有很多恩典,神会体谅我们一切的软弱。那万一我们真得很要好,并且住在一起了,父母可能不理解我们,上帝应该会理解我们的吧?方歌,你说是吗?我非常想有这方面的答案,不好意思打扰你了。祝你
工作顺利!
读者:小聪
亲爱的朋友小聪:你好!
看了你的来信,知道这两年的留学生活,你一个人承受了多么大的压力,真是很不容易的。又学习又打工,这完全是个全新的挑战,若果你在爸爸妈妈身边,应该是没有可能体验到这种感受的,你说是吗?所以说,能够接受并战胜生活逆境的挑战,你不但是你爸爸妈妈的骄傲,连我也为你感到骄傲!
来信中知道,你现在有了一位情投意合的女朋友了,真是值得为你高兴的事。只是生活上的不便,加上朋友的纵恿,想住在一起,又怕父母知道了,因不了解实际情况而生气,想问问,上帝是不是能够认同这样的做法,是吗?我想,我们可以试从男女“同居”这个角度开始着手谈,你看好吗?
首先我说:两个处于青春期的少男少女,在没有婚姻的约束下,在一起居住,即“同居”,是很容易跌入陷阱的。这个陷阱的可怕之处,不是它有令人毛骨悚然的獠牙猛兽,而是看似水木清华,赏心悦目的所谓“爱情大花园”,充满了激情,浪漫和温馨,只是你进去后非但个人不能自拔,倒是可以轻而易举地拔掉心中伦理道德的桩界。
朋友小聪,你说你妈妈是个基督徒,那我们可以直接进入圣经来看男女之间的一些问题,你不会太陌生吧?我们清楚知道,神创造的巅峰是—造人。人和其他受造之物一样被造,只有一个最大的不同,就是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创世纪》1:27这样记载:“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从中我们看到,人有性别这个事实,竟与神的形象有密切的关系。巴特(Karl Barth) 是帮助我们看见圣经中这一含义的重要神学家。他认为,圣经中“照着神的形象”的意思,主要是指出神与人之间的关系。故此,两性之间的关系,也象征着人与神之间的关系。所以人有男女之别,并非偶然的,不仅仅是一种延续生命的途径,也在乎两性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着人有性的特征,我们人就有了爱和被爱的能力,而这些都与我们“照着神的形象”被造有密切的关系。圣经对于“性”的看法与世俗截然不同,圣经特别强调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今天有关“性”的认识大多来自世俗媒体和色情刊物的渲染传播。他们想离开圣经的原则谈“性”,结果是漏洞百出,欲将人们整个伦理道德的防线,频于摧毁。因为他们绝口不谈这个“关系”的前提和建立,而过分强调两性间的交合行为。他们将过程绝对化的后果,是将原本高尚美好的“关系”沦陷于肉欲和纵欲之中。
圣经清楚提供了成熟婚姻的模式。在《创世纪》2:24:“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就是基督徒看婚姻是一个神圣的盟约,基于一个应许、公开的,能够加深二人关系的全然委身,具有创意和双方喜悦的潜质,是婚姻基本的目的和使命,夫妻二人都要忠实于这个约,并在这个盟约中,在双方关系的建立中,要流露出神—爱,信实,恩慈,公义,圣洁等属性。这样夫妻二人不难在其中找到神丰盛恩典的泉源,这种忠诚的委身一定是公开的,也包括公认的责任。我很赞同艾金逊博士(Dr.David .Atkinson )对于上述这段经文的解释,他认为:根据《创世纪》2:24:婚约是基于“离开”、“结合”、以及“成为一体”。“离开”,是指着向社会公开一个新组合的建立;即是男方和女方向外界宣布已经离开父母,成立一个新的家庭,从此中间不容有第三者了。我们虽是强调两性的婚姻着眼于关系,其中也已经包括了这个婚姻得到社会的认可,使得这个婚姻能够属于并成为社会结构的一部分;让这个婚姻的事实有社会群体性的支持,可用以达成加强夫妻双方向对方委身的意愿。“结合”,是指着盟约中宣告的忠贞之词。婚姻扎根于男女对于对方结合的意愿,所作的一切应许和誓言,都是一个庄严神圣的承诺,矢志忠于对方,这样的忠诚,要在相爱一生中被表达出来。“成为一体”,是指着夫妻双方在生命各个层面的全面结合,当然包括性关系,但并不仅仅指着性关系。当这个婚姻既被公众承认,也蒙受众人的祝福,又有互相的誓言承诺,这些都是为夫妻“成为一体”的基本要素和成为一个美满婚姻的良好基础。其实整个婚姻是一个旅程,使婚姻有生命的活力还得下很大的工夫。
有人对为什么要举行婚礼,有结婚仪式,感到不解,花费这么多钱,就为了那张纸,到底有没有必要?我们可以听听史美斯(Lewis Smedes)怎么说的。他说:“婚姻是神的发明,而婚礼则是文化的发明。” 这里要分开两个方面来看。一对新人举行婚礼,是我们人类的文化用了很独特的形式,来配合法律进行约束婚姻的慎重缔结,跟我们信仰并无冲突。上面我们有谈到如何对于婚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仅知道婚姻是一个神圣的盟约,也包含有公众及社会认可的支持和盟约的誓言,所以在立约时,要有公众的见证。而文化让我们看到的是:邀请尽可能多的客人来见证,一同欢喜,并设宴请他们用餐,一切都是为让婚礼更排场隆重,给人更深的记忆。后来的人有把婚礼成为炫耀自己经济实力的一个机会,或是成为互相攀比的一个特定场合,,这些都应该是文化、风俗带来的弊病。我们需要很小心地来对待文化和信仰对我们不同的要求,不能以一盖全,更不能任意混搅。记得曾经安慰过一对为婚礼酒席资金发愁的新人,“你可以用五万块举行婚礼,也可以用五百元举行婚礼,一切量力而行,没有关系。若有基督徒为你们简单而隆重的婚礼有非议,这人的信仰应当受到质疑。”而现在有一些人,既不追求神对婚姻的要求,也不接受文化对婚姻的约束,和则近,疏则散,“自产自销”,自生自灭。“同居”是自由世界的产物,连道德伦理都很难接受,当然是与神的道格格不入。一个在有社会公众认可的公共见证和盟约誓言承诺的婚姻,尚且要悉心经营,才得以享受;更不要说什么见证、承诺也没有,它很可能是会比较长期地陷入在一个不稳定的关系危机中。
朋友小聪:顺潮流容易,逆潮流艰难。虽然你是置身于四周的人都对“同居”不以为然的环境之中,庆幸你还对这种不清不楚的关系,感觉不太好,我们上面讲了这么些,你大概会知道问题出在那一些环节了。所谓的不清不楚,就是差别在没有公众社会的认可和见证以及婚姻盟约的誓言作承诺的前提下,就进行了肉体的合一,这是无视了神设立婚姻的原意和期望,同时也贬低了照着神的形象被造的人应该具备的圣洁和尊严。除非人为这个婚姻注入必要的前提,否则,“同居”是不被基督伦理观念所认同的,它离圣经为我们设立的道德行为范围,距离已经走远了。
小聪在信中提到:听到牧师说过,神是爱,他有很多恩典,神会体谅我们一切的软弱。那万一我们真得很要好,并且住在一起了,父母可能不理解我们,上帝应该会理解我们的吧?这个我想和你谈一谈。首先牧师讲得没有错,神的确是这样一位赐恩典的神,他会理解、体谅我们一切的软弱,问题是我们怎样的回应。在圣经《罗马书》1:19:“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向他们显明。”这经文说,有些太大太难的事,神没有加在我们的心里,神已经将我们所能够明白,能够知道有关神的事,显明在我们心里了。就像你觉得“同居”是“不清不楚的”,总归不太好。这个感觉或认识是从哪里来的?很多人对此都不觉得有问题,能够接受啊,而你觉得不好,还来问一下,从我的角度看,你怎能排斥这不是神将一个正常行为的标准尺度,设立在你的心目中或是脑海里?而使你能悬崖勒马,持守圣洁,不在这个得罪神的事上,玷污自己呢? 在《罗马书》2:4说,他的恩慈,是领我们悔改。不是纵恿我们变本加厉,因着他有丰盛的恩典,以“作恶以至成善”,《罗马书》6:1 :“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如果为叫神的恩典多多彰显,而不愿停止犯罪,用这样的方式挑战上帝的圣洁和公义,并不是智慧之举。在《罗马书》2:5-7 怎么说:“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愤怒,以至神的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他必照个人的行为报应个人。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 所以小聪,善要亲近,恶要远离。神的爱和恩典,绝对不是容我们软弱犯罪的通行证,乃是我们叫改邪规正的警示牌。《箴言书》21:2说:“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都看为正,唯有耶和华衡量人心。”神不要我们犯罪不是他会损失什么,,而是他为爱的缘故,不愿我们去承受那罪的后果。有时他怜恤我们的软弱,赦免我们的罪过,但是那罪行所产生的后果,也许要影响我们几年,或者需要付整个人生岁月的承受都有可能,还要牵连家里别的人。小聪在信中提到,每天来往奔波很累,再仔细想一想,不要假设同居是唯一的处理方法,应该还可以拿到更好的方法来处理这个矛盾,不需要理会别人的冷讽热嘲,要清楚自己在干什么。谢谢你和我分享心中的困扰,我很高兴和你谈到这个话题,不知有没有帮到你?
有一节我很喜欢的圣经送给你,在你逆流而上的征途中,助上一臂之力:《箴言书》3:5:“你要专心仰赖耶和华,不可倚靠自己的聪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认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愿神赐福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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